此次重点对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承诺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目前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及工伤保险缴纳情况是否满足条件进行核查。通报指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核查结果和核查资料。经各地初核,抽取的649个建筑施工企业中,存在承诺不实情形的243个(目前已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70个,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173个),承诺属实的291个(目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217个,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74个),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接受检查的90个,已注销25个。
核查发现,受检的534个企业中,243个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伤保险缴纳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承诺属实的291个企业中,74个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能保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工伤保险缴费人数不足或部分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本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问题。90个企业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多次通知的情况下,仍未按规定时间到场接受检查。
针对以上情况,通报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存在承诺不实情形且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行政许可,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承诺不实情形、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企业依次进行约谈,并将相关企业及其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对承诺属实、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限期60天整改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期自通报印发之日起计算,暂扣时间超过120日后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对未在规定时间到场接受检查的企业,限期10个工作日内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接受检查。逾期未接受检查且未说明原因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逐个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对检查不合格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复核,各类别复核结果分别于规定时限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尽快完成对相关企业的约谈工作,并加强对相关企业及其项目的监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初核合格的企业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不合格企业进行通报。
附件: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双随机、一公开”核查情况通报企业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