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自查自纠 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方案》明确,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在2024年10月底前,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市、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通知、指导、督促本辖区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查自纠。相关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组织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属地住建主管部门。
值得提醒的是,自查自纠期间,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于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查实存在违规“挂证”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二阶段为排查处理阶段,从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各市、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在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并建立违规“挂证”投诉举报台账,逐一登记并及时受理、处置、答复。省住建厅将定期把“涉嫌挂证行为线索清单”分发设区市(含平潭)住建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各市、县(区)住建、人社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或住建部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上述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期间以挂证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部分予以清退。
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资格(注册)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作为重点核查对象纳入资质动态核查。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比较突出的相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接项目、服务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管,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