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
培育建设特色小镇,是落实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要求,扎实推动全省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内涵要义
特色小镇作为一种微型产业聚集区,具有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是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新型发展空间。各地要准确理解特色小镇发展内涵,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以特色产业为核心,兼顾特色文化、特色功能和特色建筑,在差异定位和领域细分中构建小镇大产业,打造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空间、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支点、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新载体。各地不得简单地把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街区、体育基地、美丽乡村、田园综合体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特色小镇“帽子”。
二、着力加强规划引领
各地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特色产业、文化底蕴等因素,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打造,科学制定发展目标,合理规划生产、生活、生态等空间布局,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实现以规划定空间、定产业、定项目。特色小镇规划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特色小镇空间布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规划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三产融合等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可适当提高,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区域,重点选择市郊区域或新区,重点关注“沿线”“围城”“靠景”等区位。
三、培育发展主导产业
立足产业发展现状和潜力,聚焦行业细分门类,着力推动错位发展,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做精做强做优,打造行业单项冠军。要积极引导基础较好的地区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环节,吸引各类先进要素在特色小镇内集聚发展,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依托产业园区、科研院所、高校和先进制造、科技创新、互联网等企业,培育发展先进制造类、科技创新类、创意设计类特色小镇。依托大型物流产业园、商贸流通企业、电商物流平台等,培育发展商贸流通类特色小镇。依托文化产业聚集区、特色文旅资源、文化企业,培育发展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依托体育消费集聚区和运动员培养训练竞赛基地,培育发展体育运动类特色小镇。依托区域资源禀赋,围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业、特色食品等,培育发展乡村三产融合类特色小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数字经济类、金融服务类等特色小镇。
四、推进多元功能叠加
推进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打造便捷生活圈、优质服务圈、繁荣商业圈、高效创业圈、美丽生态圈。叠加现代社区功能,完善教育、医疗、养老、商业服务、交通站点等设施,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建设15分钟便捷生活圈。叠加文化功能,注重提炼特色小镇内的文化经典元素和标志性符号,深入挖掘特色产业衍生文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相互交融,建设展示小镇整体图景和文化魅力的公共空间。叠加旅游功能,加强特色小镇内的遗产遗迹保护,因地制宜开展绿化亮化美化,打造彰显地域特征的特色建筑,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五、突出市场主体地位
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以政府有效精准投资为辅的市场化推进机制,依法合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投资特色小镇,引导其发展成为专业性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带动中小微企业联动发展。鼓励特色小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镇内企业进行物业化管理。探索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充分挖掘特色小镇独特资源并进行有偿输出,拓展盈利链条。
六、加强政策支持
深化“放管服”改革,因地制宜建设便企政务服务设施,有效承接下放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完善政务服务功能,优化营商环境。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建设用地多功能复合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土地,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向特色小镇建设主体提供长期融资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主体发行企业债。
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因地制宜培育特色小镇创新创业生态,提高就业吸纳能力。重点发展创业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强化场地安排、要素对接等服务功能。结合主导产业加强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者和劳动者技能素质。引导小镇入驻企业与电商平台深化合作,拓宽新工艺新产品新模式的商业渠道。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就业半径短、居住成本低的优势,引导周边居民就近就业,引导附近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城镇化。
八、强化底线约束
各地要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持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比例,保持四至范围清晰、空间相对独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入驻特色小镇,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严控特色小镇房地产化倾向,在充分论证人口规模基础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比重。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级政府债务风险预警地区原则上不得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特色小镇。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生产监管和重大灾害治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培育创建示范引领
组织开展全省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健全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到2025年,培育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采用清单化管理的形式,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每年遴选若干特色小镇列入年度管理清单进行培育,同时在清单中选择发展基础好、产业特而强的特色小镇列入重点创建名单予以倾斜支持,通过3年左右的创建,将符合条件的命名为特色小镇,并优先推荐纳入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到期仍不合格的,将其淘汰出重点创建名单。
十、加强规范管理和纠偏
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色小镇培育创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色小镇监测督导、典型示范和规范纠偏等工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体育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建设指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地市要对违法违规的特色小镇及时进行规范纠偏。对符合特色小镇基本建设条件的,要按照程序重新进行创建。对主导产业薄弱的,要加强指导引导,长期不见效的要督促整改。对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要坚决淘汰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