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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1-06-22  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

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要求,现提出2021年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
(一)全面放开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限制
1.取消城市住房落户对缴纳社保年限限制,非户籍人口只要在居住地城区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房居住)即可申请落户。取消投亲落户限制,配偶、子女、父母相互投靠落户城镇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投亲落户。(省公安厅负责)
2.严格落实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生活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政策,确保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省公安厅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
3.扩大人口集中流入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根据生源变化和学生流动情况,统筹调配各校间和市县间教职工编制。(省教育厅、省委编办分别负责)
4.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办园质量,不设户籍限制,为3-6岁适龄儿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省教育厅负责)
5.稳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6.完善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升级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支撑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管理,实现与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扎实推进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细化完善重大疫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体系。(省医保局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
8.开展“求学圆梦行动”,招收有学历提升需求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农民工、一线职工、产业工人接受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助。(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别负责)
9.鼓励职业院校通过高职扩招,增加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提供学历提升渠道,2021年计划招收农业转移人口约300人。(省教育厅负责)
10.深入实施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服务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采取“订单”“定岗”“定向”“送培训下乡”等方式,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2021年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向农技工转型培训3.6万人以上、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11.深化“人地钱挂钩”政策,继续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加大对落户较多市县的支持力度,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负责)
12.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建立和完善人口变动调查制度,结合大数据,探索建立村(社区)常住人口统计机制,对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进行统计。(省统计局负责)
二、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五)健全哈长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
13.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对外开放等领域,推进与黑龙江省深度合作,推动长春市编制《长春市推进哈长城市群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14.完善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召开哈长一体化示范区市长联席会议,推动长春市与哈尔滨市建立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区域协作委员会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长春都市圈
15.编制《长春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推动长春吉林一体化协同发展,健全合作体系,推进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长春四平一体化协同发展,编制《长春四平一体化协同发展规划》,建立长平一体化协同发展项目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分别负责)
16.推进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九台至双阳段、烟筒山至长春、长春至太平川、长春至自然村等4个高速公路项目和长春至依家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新开工长春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农安至九台、双阳至伊通段126公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
17.加快城际铁路建设,争取将长春经辽源至通化铁路列入国家“十四五”铁路专项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8.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加快推进长白山池北区(高铁)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站房主体工程。(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八)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
19.推动全省各县城围绕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加快谋划储备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精准施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等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开行吉林省分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等分别负责)
20.深入抓好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前郭县、珲春市国家县城城镇化试点,启动建设示范性项目,及时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向国家推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
21.改善边境一线公路通行条件,继续推进建设边境一线公路错草至三道沟、园池至图们一期工程、鸡冠崖子至冷沟子段等3个项目88公里,年底前建成园池至图们一期工程50.5公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2.稳妥推进边境地区村庄规划编制,年底前实现有需求的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依据《吉林省村庄分类布局工作指引》确定兴边富民类村庄,制定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性文件,鼓励兴边富民类村庄与周边村庄连片编制规划,聚焦治理空心村,引导居民点向距边境3公里范围内的村庄集聚。(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23.按照“五有”创建标准,加快两批80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聚焦主导产业,延长产业链条,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吸引城市人才、金融资源、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等先进要素向乡村集聚;启动第三批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4.全面实行省级特色产业小镇清单管理,依据《吉林省特色产业小镇考核办法》,开展特色产业小镇考核评估,动态调整创建名单,及时纠偏纠错。加强典型引路,及时总结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典型经验,引导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十一)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25.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城市主体责任制,一城一策、因城施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6.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重点改造棚户区,规范发展公租房,探索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努力解决城市困难群众和新市民住房问题。2021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58万套,计划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8.6万户,新筹集公租房1000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7.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指导市县在制定年度供地计划时,对租赁住房实施单列并按期公布。(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
(十二)建设新型智慧城市
28.加快省级、地级及以上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平台联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数局负责)
29.持续推动“761”工程智能信息网建设,重点推进吉林省能源大数据智慧中心、长春市城市数字大脑、净月开发区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工作。(省政数局等负责)
(十三)建设低碳绿色城市
3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开展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和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长春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编制《吉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1-2030年)》,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
31.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全面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管控,减少PM2.5和VOCs排放,重点推动长春、吉林、辽源等未达标城市推进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势头。(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2.研究制定《吉林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动劣V类水体断面区域制定清劣方案,确保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以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
33.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推动碳排放核查复核、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编制2020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组织开展2020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3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积极引导群众主动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省爱卫办负责)
(十四)增强城市发展韧性
35.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立足平战结合、防治结合,提升传染病依法依规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有效应对疫情风险挑战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36.优化城市排水体系,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推进实施伊通河、饮马河、辉发河等重要支流,干雾海河、双阳河、温德河等中小河流以及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
37.加强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定高寒区棉大衣、高寒区棉被和取暖炉3个省级救灾物资品种技术规范,采购补充高寒区棉大衣31000件、高寒区棉被7000件、取暖炉2000个。(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分别负责)
(十五)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
38.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39.加强停车设施建设,把停车泊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探索将老旧厂房改建成停车场(楼)。创新支持停车场建设筹资方式,积极储备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
(十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40.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制定改造方案,2021年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623个,10月底前,实现2020年改造任务全部完工,2021年改造任务全部开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1.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对城中村改造的城市社区建设线下体验店,对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社区电商。(省商务厅负责)
五、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七)优化城市空间治理
42.按照国家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文件,加快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市县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将批复后的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制定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细则和审查要点,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43.优化“中心城市”“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行政区划设置,以县城为重要载体,优化基层政区体系结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省民政厅负责)
44.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公布全省20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省文旅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45.优化社区设置,按照每3000-4000户、每300-500户标准合理划分社区、网格,健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省民政厅负责)
46.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新建社区达到每百户城市社区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目标。全面推行“领办、代办、错时”服务方式,健全服务制度,着力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省民政厅负责)
47.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六、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九)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
48.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一线,围绕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2021年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项目10项。优化科技特派员扶持激励政策,支持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企业,与农民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省科技厅负责)
49.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库,强化农村基层平台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完善和落实返乡创业政策,强化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省市县三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格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
50.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长吉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政策制定发布情况,及时制定出台我省实施意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51.组织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稳慎推进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3个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二十一)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
52.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收运处置体系长效机制,继续提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不断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53.积极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全省完成30条以上客运班线改造,进一步促进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54.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通道。(省商务厅负责)
55.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延边州部分县市试点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省教育厅负责)
56.推进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建立成员单位互利共享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下沉,确保县域内就诊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医师区域注册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十二)加快长吉接合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
57.围绕国家赋予的5项试验任务,推动试验区制定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着力开展探索实践,加快制度创新,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发展路径。加强评估考核,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省内推广,并择优向国家发改委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58.将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前郭县、珲春市、通榆县5个县市纳入试验范围,与长吉片区改革试验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推动5县(市)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依托省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大事项的会商沟通,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各市(县)是落实2021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实施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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