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0〕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4日
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两新一重”的重大部署,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城乡融合,深入实施三大战略行动,加快三大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基础、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统筹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增强人口承载力、内需带动力、发展竞争力,走出一条“山为景、桥隧连、组团式、集约化”的山地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1850万人以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1840平方公里以上,城建投资完成2200亿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39平方米以上,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55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9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1张,城镇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77%。
2022年,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010万人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左右,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2000平方公里以上,城建投资三年完成7200亿元,城镇人均住房面积提高到40平方米以上,城镇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4亿立方米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5%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3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增加到7.5张,城镇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80%左右。
三、提升城镇品质
(一)实施城镇路网优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贵阳、规划建设遵义城市轨道交通线,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建设优化非机动车道、行人步道及过街设施、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优先在中心城区及交通流密集区建设形成连续、成网的公交专用道。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省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服务区和加油站充电设施全覆盖。
(二)实施城镇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推进大中小型水库及配套水网建设,建成夹岩、马岭、黄家湾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快建设凤山大型水库,加快推进观音、花滩子、石龙等大型水库建设。实现县县有中型水库建成投运。加快建设大中小型水库输配水网。加快推进88个县(市、区、特区)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
(三)实施城镇供电供气供热工程。加快500千伏重点输变电工程及南北主通道建设,有序推进贵州电网和兴义地方电网“两网融合”工作,加快推进城市中心区输变电工程。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1500公里。加快天然气储备项目建设,推动页岩气区块形成规模产能,加快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四)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工程。以解决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为重点,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1万套。大力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8万户。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4.9万户。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补贴范围,筹集公租房1万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5万户。
(五)实施智慧黔城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基础设施建设和智慧化改造,实现5G规模商用。加快推进城市智慧平台建设,建设完善省级城市大数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智能社区建设,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
(六)实施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程。在人口流入较多城镇加快建设布局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行动计划,加快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优化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加快推进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质扩容,加强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和省市县乡村五级防控体系。加快落实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加快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七)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城镇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0%配建中水设施。建设盘州、威宁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配套收转运处理设施,加快提升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八)实施城镇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加强环城林带和城市绿地、湿地建设,加强城市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完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大城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力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设市城市新建建成区3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九)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开展城镇地下空间普查,编制实施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与人防、应急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地上地下空间整合,促进立体枢纽建设和土地综合开发。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促进城镇地下空间建设互联互通,建设一批地下空间综合体,建成地下综合管廊650公里以上。
(十)实施城镇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城市暴雨内涝预警系统,扎实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深入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防汛抗旱等工程,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05人以内。积极申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加快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四、做强城镇经济
(十一)优化城镇布局。大力培育发展黔中城市群,加快构建贵阳—贵安—安顺、遵义两个都市圈。加快贵阳贵安融合发展,提升贵阳市首位度。加快做大毕节、六盘水、铜仁、凯里、都匀、兴义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推进七星关—大方、凯里—麻江等同城化和凯里—都匀、花溪—龙里、兴义—兴仁等一体化发展。加快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发展空间受限的县城向用地条件较好的地方拓展。培育发展100个左右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有序推进“撤县设市”“撤县(市)设区”,合理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提升城镇产业发展水平。统筹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城镇产业发展,实施城市“菜篮子”“米袋子”工程。推进十大工业产业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工业总产值达到2万亿元以上。大力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加快建设全域旅游示范省,推进旅游产业化,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推进城镇产业集群发展,城镇劳动生产率提高到9.6万元/人左右。
(十三)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实施产业园区提质升级工程,扎实抓好园区招商,推动单一生产型园区经济向综合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快推进100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发展,营业收入达到5000亿元左右。加快“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和69个省级开发区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左右。
(十四)激发城镇创新活力。布局建设重点产业创新平台,开展“千企面对面”科技服务行动,积极申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区,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深入开展大数据“万企融合”“百企引领”行动,带动6000户以上工业企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军民融合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以上。
(十五)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大力实施“千企引进”“千企改造”工程,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扎实开展民营经济六大专项行动,深入实施“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上”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全省各类市场主体累计达到380万户左右。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达90家以上。
(十六)强化品牌建设。推进特色优势产品及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贵州大数据)建成投运。大力开展质量认证,全省通过认证企业6000家。大力培育提升“三绿一红”黔茶、“黔椒”“贵州白酒”“贵烟”“贵州苗药”等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做大做强“多彩贵州”省域品牌和“云上贵州”大数据、“黔系列”民族文化产品等品牌。
(十七)促进城镇创业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快打造“黔灵家政”“贵州工匠”“贵州绣娘”“贵州护理”等人力资源特色品牌,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0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70万人以上。加大对易地扶贫和地质灾害等搬迁群众的就业扶持,确保有劳动能力家庭实现1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
(十八)扩大城镇投资和消费。加快实施提升城镇品质“十大工程”,增加城镇有效投资,带动消费扩容提质。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商业步行街建设和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构建社区便民商圈。鼓励发展夜间经济,打造50条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加快培育发展城市商圈,核心商圈达到100个以上。
五、加强政策保障
(十九)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实施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贵阳-贵安-安顺、遵义都市圈发展规划。加快编制实施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多规合一”。加快推进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都市圈等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调。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和实施监督。
(二十)强化制度保障。继续实行全省城市落户零门槛政策,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在城镇应落尽落。全面实施贵州农村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扩大公租房覆盖常住人口范围。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加快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
(二十一)强化土地支撑。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深入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探索建立迁出农村人口原有宅基地复垦复绿补助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的机制。开展“标准地”和混合用地改革试点。
(二十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统筹相关财政资金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强化政金企对接,争取金融机构持续支持新型城镇化重大项目建设。深化城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推广“城市三变”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二十三)强化人才支持。大力推进东西部协作人力资源开发,加快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培养引进,新增新型城镇化人才20万人以上。每年从各地区和省有关部门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家有关部委、发达地区城市挂职锻炼。加强对新型城镇化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人员的专业培训,把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
(二十四)强化城乡融合。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纵深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加快组建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加快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推进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冷链物流、农贸市场一体化建设改造和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大力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摆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工作落实,省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细化落实举措,各市(州)要制定本地区细化落实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本文件明确的目标任务列为省、市(州)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贵州省提升城镇品质做强城镇经济推进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