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主要修订如下:
1、对总则进行了调整。
2、术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业基本术语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3、第3章基本规定增加了物业服务等级、物业服务合同、收费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服务满意度调查等内容。
4、第4章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对原来一级至五级服务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与编写。
5、将原附录A删除:有关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运行及维护转至第4章。
6、将原附录B删除,对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采用表格化形式,作为本标准的规范性附录,将方便对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