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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违反条例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2020-09-17  来源: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阅读:

7月31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告《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将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不按规定分类,个人最高罚款200
 
为确保居民按分类要求投放垃圾,《条例》明确了管理者、垃圾产生者、处理者各自的主体责任。其中,各类区域或者场所的业主、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所有权人、管理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责任人,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制止、纠正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其中,个人违反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
 
餐饮店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为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条例》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重点规定,如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制品等。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公共机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一次性包装材料,旅馆、酒店经营单位不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碗、筷子、调羹等餐具。
 
此外,鼓励可回收物的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逐步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可降解、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绿色包装的使用。推动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
 
据介绍,目前,南宁市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正在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包括制定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办公用品目录,限制使用一次性餐具、一次性塑料制品,快递行业、电子商务企业包装减量与回收实施,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的一次性用品目录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政策文件。下一步,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减量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小区垃圾不分类将被拒收
 
《条例》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要遵守条例规定,将生活垃圾按照各自类别,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废旧家具家电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在指定的地点;厨余垃圾应当滤出水分后投放;易碎或者含有有害液体的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拒收制度管理。如果运输单位没有分类,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运输单位对小区出来的垃圾没有分类,也可以拒绝接收,报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城乡统筹,《条例》将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也纳入了管理。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配置和建设。同时明确了垃圾分类由村收集、镇运输。(莫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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